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健康发展,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保证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为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提供平台,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是大学生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具有项目孵化的功能。
第三条 准许在校学生及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入驻中心进行预孵化,完成孵化后,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退出孵化基地。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由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管理,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专家顾问团,组成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统筹规范和落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各项工作,聘请校内外专家,创业成功人士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孵化。
2、负责对申入驻的创新创业项目进行审批,负责对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进行考评和奖惩。
3、积极争取省市区等部门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
4、负责其他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决策。
第六条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
1、制订和发会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具体管理制度,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对外宣传和联络。
2、协调入驻中心的创新创业团队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关系。
3、受理大学生入驻中心的申请以及评审工作,办理创新创业团队的入驻和退出中心手续。
4、对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管理。
5、落实各创新创业团队的评估奖罚和转接,及各类材料归档工作。
6、协助入驻团队对项目进行宣传、推广等工作。
7、为入驻创新创业团队推荐指导教师进行运行指导、协调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
8、建立和健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服务体系,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服务,落实各项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和措施。
9、组织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训。
第七条 专家顾问团职责:
1、负责对入驻创新创业中心的团队项目进行遴选、考评等工作;
2、为入驻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咨询服务和建设指导。
第三章 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的入驻条件、程序
第八条 入驻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是学院或毕业两年内的大学生,具有较高的素养和品质,懂政策、重信誉,有有一定的经营能力,且学有余力。
2、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应积极上进,乐观执着,有良好的职业技能和团队协作精神。
3、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新创业项目与专业,学业相结合。
4、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可分为科技类、创意类、服务类等。
5、创新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6、创新创业团队必须自觉遵守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以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7、创新创业项目应具备一定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8、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必须保证能在中心正常开展工作。
第九条 入驻程序
1、提交申请入驻材料:
(1)《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入驻申请表》、创业计划书。
(2)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学生成绩单等 。
2、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初步审查后邀请专家对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综合平衡后审批入围 。
3、评审入围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入驻项目。
4、创新创业项目制定本项目章程及规章制度,组织团队成员学习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规章制度,培养团队精神,努力营造团队文化。
5、创新创业项目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签署项目入驻孵化协议,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第四章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优惠政策
第十条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为入驻项目提供以下支持:
1、免费为入驻项目提供办公场地、办公桌椅、办公电脑、空调、资料柜、互联网等基本办公设备。
2、指导或协调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以及银行开户等手续。
3、提供政策咨询,联系协作关系的咨询公司为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
4、运用多种方式宣传介绍创新创业项目。
5、协助创新创业团队解决其它有关事宜。
第五章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管理
第十一条 入驻项目(企业)须遵守以下规定:
1、创新创业项目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严禁将孵化中心场地转让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2、创新创业项目不得擅自对中心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如确需业务需要增加装饰项目,装修方案需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方可施工。
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改变预定项目内容、中止计划实施、提前或延迟等 ,项目负责人须提前15天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4、各创新创业项目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 算、自负盈亏,每月未需向管委会办公室上报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支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校纪校规,合法运营、诚信运营。
6、积极支持、协助和配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各项工作。
7、遵守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孵化协议,对不服
从或违反管理规定的团队,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中止该团队项目孵化协议,收回场地。
第十四条安全、卫生管理
1、各创新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提前或推迟开门。
2、各创新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基地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各创新创业团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增设使用任何大功率电器。
4、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5、由于创新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新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各创新创业团队不得私自动用其队团队或管理委员会的办公设备,需妥善保管好本团队所使用的各项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各项设备如有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
7、各创新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立即向保卫处或者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8、各创新创业团队须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同时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第六章 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五条 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
1、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分中期和期满进行考核。
2、考核程序
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创业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管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负责人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入驻创新创业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创新创业团队入驻中心后,未按要求在中心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连续两周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创新创业项目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连续三次未能按时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相关材料;
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超出业务范围,从事与申报运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及以上警告;
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及以上警告。
考核结果的效用
考核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授予“优秀创新创业团队”或“创新创业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创新创业团队要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勒令退出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优秀的见习创业团队,可继续在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孵化项目;期满考核为不合格的见习创业团队,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创新创业中心。
第七章 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的退出
期满退出
入住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的团队及项目,合同期满,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
申请退出
因创新创业团队内部问题,项目负责人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退出。
第十九条 勒令退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有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0一五年十一月八日